一、同意安徽六安叶集经济开发区移区,调整后总体规划用地面积不得突破453.35公顷,四至范围由省自然资源厅依法核定,另行报批。
二、安徽六安叶集经济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总体发展规划,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功能布局,做好与六安市、叶集区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移区工作。
三、六安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安徽六安叶集经济开发区移区工作的领导,督促开发区坚持生态优先、高效集约发展,严守开发边界,强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等刚性约束,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强用途管制和环境保护。
四、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安徽六安叶集经济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
来源:招商网络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茶产业振兴的意见
2021-06-28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1-06-28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2021-06-28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徽合肥蜀山经济开发区扩区的批复
2021-04-28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安徽芜湖线上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的批复
2021-04-2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安徽合肥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的批复
2021-04-2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1-03-29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 调区及变更主导产业的批复
2020-11-18安徽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 市场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9-30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2020-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