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印发《颍州区加快工业发展招商引资扶持意见》《颍州区推动商贸零售业转型发展扶持政策》《颍州区引进外来投资奖励扶持政策》等文件的通知
为抢抓融入长三角、高铁全覆盖机遇,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外来投资者来我区投资兴业,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对象
绿色食品、智能家居、机械电子及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其他类工业招商引资项目。
二、扶持政策
(一)固定资产奖补
1.固定资产投资6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150万元/亩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按厂房、设备(不含土地费用,下同)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其新购生产性设备给予实际投资额25%的奖励。
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厂房、基础设施和设备投资总额以审计结果为准。固定资产投资奖补与新购生产性设备奖补不重复享受。
2.入驻颍州区各园区标准厂房,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200元/平方米以上的项目,购买自用厂房的按厂房购置价格的10%给予奖补。入驻颍州区各园区标准厂房,年纳税150元/平方米以上或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200元/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按当年租赁价格给予全额奖补,连续奖补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二)土地利用奖补
1.鼓励企业集约用地,企业建设层高在4米以上的视为多层厂房,其中层高达8米的,视为2层厂房;层高达12米及以上的,视为3层厂房。
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6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150万元),根据企业建设的厂房容积率计算,容积率在1.0(含1.0)到1.2(含1.2)之间的,按照计容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奖补;对多层厂房容积率超过1.2的新建项目,超出部分按计容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奖补。项目建设方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和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建设,项目全部工业厂房封顶后,项目建设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政府有关部门审验,向项目建设方给付该补助的60%;在项目投产后,项目建设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政府有关部门审验,向项目建设方给付该补助剩余的40%。
2.保障重大项目用地。对重点产业类工业项目或经认定为成长性强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参考项目产业类型、落地成本、投资进度、经营效益等,按照实际用地每亩给予5万元-9万元的奖励。
上述第1条、第2条两项奖励叠加后总额超过土地出让总价的,按土地出让总价奖励。
(三)地方经济贡献奖补
1.土地投资强度达150万元/亩的新建工业项目,或者租赁厂房投资强度2200元/平方米以上的入驻标准厂房项目,自投产经营之日起,按其对地方可用财力贡献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前3年每年给予100%奖励、后2年每年给予50%奖励。
2.设立1亿元工业发展引导扶持资金,重点扶持工业企业扩大投资、转型升级、科技创新、质量兴企、人才引进等,全面提升工业经济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的企业,支持以股权形式直接投资,引导并推动优势企业和成长性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
(四)支持洁净厂房建设
对于战新产业、高新技术、绿色食品等企业,经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千级洁净厂房、万级洁净厂房、十万级洁净厂房,分别给予每平方米1300元、1100元、800元、500元一次性奖补。(与固定资产投资补贴不重复享受)
(五)物流运输成本奖补
对新建工业企业,五年内实现年上缴税收在300万元以上的,可对企业货物物流运输费用,按照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1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年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六)投资服务保障
为投资企业提供“一站式、全程化、终身制、保姆型”服务。对企业高管在就医、子女就学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
(七)“一事一议”政策
鼓励招大引强。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单体项目或主导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且产业链上多个配套项目投资总额合计5亿元以上的产业类项目,主导性强、带动力大、支撑作用明显的“园中园”项目,其他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按照程序审批。
三、附则
(一)本意见中未涉及的国家、省、市明文规定的政策措施,投资企业同等享受;上述政策如与现行国家、省、市优惠政策存在交叉,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二)本意见由区经济和信息化管理局、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本政策所支持的项目,在项目达到奖励条件后,由企业向所在园区提出申请,企业所在园区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同意后及时兑现。规定中涉及到的补贴、补助、奖励等扶持资金,由区财政承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何形式虚报、冒领、骗取工业发展引导扶持资金,一经发现,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三)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2年。2013年6月28日修订的《颍州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在本政策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颍州区推动商贸零售业转型发展扶持政策
(2020年12月29日,颍州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动商贸零售业创新转型相关意见,加快颍州区商业业态更新、激发消费潜力、提升消费驱动能级,打造皖北城区消费中心,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设立“颍州区商贸零售业转型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第三条 本政策重点支持注册地、税务、统计登记地均在颍州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零售业企业、组织和自然人。
第二章 扶持条款
第四条 鼓励商贸领军企业落户。世界500强商贸企业、国内商贸行业100强、新零售及电商领域独角兽企业、国内外知名商业首店品牌在颍州区设立综合型(区域型)总部或功能型总部,自该项目首次产生零售额起,按其连续12个月零售总额的1%给予一次性经营贡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 鼓励重点商业载体改造升级。对已建成商业体量超1万平方米,且当年商业载体基础公共设施(非营利性)的改造升级投资额达200万元及以上的百货商场、综合体、老旧商务楼宇、特色街区等改造升级项目,按硬件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 鼓励传统商贸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对传统商贸企业通过自建APP、开发微信小程序或公众号、对接第三方平台、社群电商等拓宽线上销售渠道,当年线上销售收入首次达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且增速达全区社消零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鼓励引进知名品牌首店。鼓励大型商场、综合体、特色街区等引进国内外一线品牌和知名品牌的“全国首店”“安徽首店”“阜阳首店”,对引入首店且签订1年以上入驻协议的运营方(运营方年销售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在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开业且经营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内、10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200平方米以上的上述知名品牌首店,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贴。
第八条 鼓励开展高品质促消费活动。对企业和协会在大型商场、综合体、特色街区开展的并在国内及区域性有较大影响力的大型品牌发布会、时装秀、美食民俗节庆活动、IP主题展览等促消费活动,按活动的场租、展场搭建费用的30%,择优给予主办方最高50万元的补贴(对限上统计数据超亿元的汽车销售企业,年销售额同比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万元的促消活动补贴,单个企业奖补不超过20万元)。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同一项目既符合本政策又同时符合市级、区级其它政策的,原则上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十条 区商务粮食局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符合政策支持的申报进行初审,报区政府同意后,兑现奖励资金。本政策范围所需资金从颍州区商贸零售业转型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中支付。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依法予以追回已拨付资金,并纳入阜阳市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本政策由区商务粮食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颍州区引进外来投资奖励扶持政策
(2020年12月29日,颍州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积极性、主动性,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不断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所指的项目,是指引进并落户在颍州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安全生产等要求的招商引资项目。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三条 实施招商激励。鼓励社会各界引荐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新项目,对实质性促成一、二、三产类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的引荐人,建成投产且经考核认定后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鼓励引进楼宇经济。对落地我区的楼宇经济招商引资项目,根据项目进度对项目引荐人实行分步奖励。(1)项目按合同约定落地后,一个月内给予奖励3万元;(2)年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首次达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实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1%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鼓励引进总部经济。对引进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上市公司、央企,并将企业总部设置在我区的,年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给予引荐人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总部型企业和总部型商务楼宇适用本条款。包括跨国公司、大型企业(集团)总部或区域性营运总部、分支机构(销售中心、结算中心、采购中心、研发中心或办事处等)及具有上述总部性质的落户颍州区实行总部核算的企业及总部型商务楼宇。使用本条款的总部型企业及总部型商务楼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企业入驻颍州区且在本区注册工商、税务登记执照;
②企业为新登记设立企业或新迁入颍州区并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或从区外汇总到区内缴纳税额达总缴纳税额60%以上的本地企业。
③企业入驻后应遵守国家和省市区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诚实守信,依法纳税,且书面承诺5年内税收不迁出颍州区。若此期间迁出本区,取消被认定的总部型企业资格,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3.鼓励引进工业项目。入驻颍州区且符合产业主导方向的工业项目,奖励起点为实际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根据项目进度对项目引荐人实行分步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①项目按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建设后,一个月内给予奖励3万元;
②项目建成投产后,经考核认定,按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
4.委托招商可以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奖励。
第四条 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实绩的考核通报。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指导性计划的招商引资口予以通报表扬,设立综合考评奖,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分别奖励15万、10万、5万。对在全区引进项目落地过程中提供优质服务的单位,根据项目总量、质量,评出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奖金由获奖单位研究,奖励给有功人员。
对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可被授予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奖金2000元。先进个人奖金归个人所有。
第三章 奖励和申报条件
第五条 每年12月30日前,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对本年度招商引资指导性计划的单位指标完成情况、项目投资额、引荐人及奖励资金等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
第六条 引荐人资格确认。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后,引荐人到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领取并按要求填写《招商引资中介人(组织)登记表》,经投资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确认引荐资格后送交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备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受奖励的人员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 本政策由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执行,有效期2年。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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