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商贸流通产业转型升级,激发消费潜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县商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扶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党办〔2020〕2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扶持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扶持对象为在含山县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本县行政区域缴纳主体税种),取得经营范围相关的行政许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诚信经营的市场主体。
第二章 扶持条款
第三条 培育壮大商贸流通主体。鼓励商贸企业申报成为限额以上商贸单位,对首次被国家统计局认定为限上单位,且当年纳入统计一套表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公司和个体工商户,分别给予运营团队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该奖励和市奖励不重复享受。
第四条 鼓励商贸经营主体提标升级。对新评定的“绿色饭店”,按五叶、四叶、三叶每个分别给予6万、4万、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省级“绿色商场”,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全省“诚实守信经营”并纳入限上统计的流通企业,给予每个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建的五钻级以上酒店、五叶级饭店,其固定资产投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具体奖励标准。
第五条 支持商贸主体做优做强。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个体户转为企业后,五年内,视其对地方实际贡献,给予奖励,奖励比例不超过100%,单次奖励最高限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六条 支持汽车销售企业开设4S销售门店。对在含山县注册法人企业并开设4S销售门店的,年度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并当年在我县上牌超过100辆(含100辆),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第七条 支持商贸业态提档升级。鼓励引进国际一线品牌和知名品牌首店。对成功引入国际一线品牌开设专卖店的运营方,单个品牌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对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高端品牌在含山县开设“安徽首店”、“马鞍山首店”、“含山首店”的运营方,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针对支持内容,规范申报程序,制定实施细则。
第九条 同一主体申报的项目既符合本政策又同时符合我县其他政策的,原则上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十条 对特别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主体和项目,原则上不重复享受本政策。
第十一条 政策兑现期间,由申报主体向县商务局提交项目材料审查,经县商务局聘请审计库中的第三方审计后,报县政府批准,商请县财政局拨付兑现奖励资金。
第十二条 本政策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3年,项目申报年度自2022年1月1日起计算。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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