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双招双引”,盘活国有资产,实现产业集聚,提高区属国有资产运营效益,促进区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资监管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北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招商,是指江北新区区属国有企业 将拥有所有权或经营权的资产,通过租赁、投资、出让等方式, 招引符合江北新区产业定位的承租方、合作方,受让方,开展总 部经济 (零资源项目) 招商、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招商、现代建筑业招商,签订租赁、投资、购买协议并入驻生产经营的行为。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管委会财金部、产业发展部 (招商部) 、规划建设 部分别为江北新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招商工作中的总部经济(零资源项目) 招商、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招商、现代建筑业招 商指导服务主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对江北新区区属国有企业招商中的产业准入、政策执行等审查把关;
(二)督促江北新区区属国有企业建立健全资产招商行为的 内部管理制度,监督江北新区国有企业资产招商管理行为。
第四条 江北新区区属国有企业作为资产招商的管理和实 施主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资产招商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 决策程序、工作流程等;
(二)负责制定资产招商方案,按照一个园区、一个团队、 一支基金的原则,推动招商项目落地、产业培育;
(三)负责做好招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工作,定期开 展入园企业评价,提高资产运营效益;
(四)负责资产招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建立健全招商激励机制。
第三章 招商流程
第五条 江北新区区属国有企业要围绕江北新区主导产业, 制定产业图谱,按照“强链、延链、补链”原则,有序推进资产招商工作。
第六条 分类实施资产招商。
(一)总部经济 (零资源项目) 招商。江北新区区属国有企 业在实施总部经济(零资源项目) 招商时,要加强与财金部会商,确保相关扶持政策不突破现行办法,合作协议待部门会商完毕后 报管委会研究同意后签订。涉及企业入驻的房租、装修等补助政 策,按照江北新区相关政策执行。
(二)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招商。江北新区区属国有企 业在实施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招商时,要加强与产业发展部 (招商部) 、自规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会商,确保入驻企业符合江北新区产业主导方向和国家、省、市的环境保护标准等 要求,相关扶持政策符合省市及江北新区投资各项管理办法,合 作协议待部门会商完毕后报管委会研究同意后签订。
(三)现代建筑业招商。江北新区区属国有企业在实施现代 建筑业招商时,要加强与规划建设部会商,确保相关扶持政策不 突破现行办法,合作协议待部门会商完毕后报管委会研究同意后签订。涉及企业入驻的房租、装修等补助政策,按照江北新区相 关政策执行。
第四章 财政激励
第七条 财金部按照财政奖补流程,对江北新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招商的企业统一奖补。
第八条 为鼓励江北新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招商,对其招引落户的企业产生的年度地方贡献总额,扣除给招引企业奖补后的 余额,奖励国有企业,用于补充运营经费,每年结算一次。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若国家、省、市对江北新区相关政策做出重大调整,上述政策相应进行调整。
第十条 需要“一事一议”的重特大项目, 由各招商主体提 出“一事一议”申请,报管委会研究。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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