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区鼓励企业入驻徽州科创中心激励办法

2023-11-29 00:00
原标题: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徽州区鼓励企业入驻徽州(杭州)科创中心激励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鼓励支持区内企业入驻徽州(杭州)科创中心(以下简称“杭州科创中心”),开展引才研发、产学研合作、孵化加速、市场开拓、以商引商等各类活动,发挥杭州科创中心引才、招商、引智、窗口等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乡镇、徽州经济开发区和区直各单位做好区属纳税企业入驻杭州科创中心的宣传引导及意向摸排工作(含工位需求),常态化开展企业入驻动员,有关情况及时报区人才办汇总。

第三条 企业入驻前,需向区人才办提出入驻申请(申请表样见附件),载明主要用途、引才类型和场地面积需求等,经区人才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入驻。  

第四条 凡区属纳税企业入驻徽州(杭州)科创中心的,单个企业租赁面积一般不超过150㎡,按照市场价的50%收取场地租金,免公摊面积租金,免收物业费、水电费、公共网络费、保洁费;单个企业租赁面积超过150㎡的,超出部分按市场价收取场地租金,其对应公摊面积按市场价的50%收取租金,且分摊水电费,其他费用免收。

第五条 在杭州科创中心空间场地允许的条件下,运营公司可面向黄山市其他区县的企业、黄山市企业家在杭州开办的企业及其他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求有入驻意向的企业招租,最大限度地发挥杭州科创中心的功能效益。

第六条 区委组织部(人才办)按照《徽州人才飞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支付杭州科创中心运营相关费用。运营公司每年度扣除已收取的入驻企业租金等收入后,与区委组织部(人才办)结算当年度服务费用。

第七条 建立年度考核机制。区人才办、杭州科创中心每年对入驻企业遵章守纪、合法经营、服从统一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继续入驻、享受政策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3年。2023年1月1日后入驻企业享受政策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到期前,按规定开展政策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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