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亳州高新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皖北“两个加快”决策部署,支持我区实体经济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结合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政策。
一、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一)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对首次入规工业企业(包括新投产工业企业直接纳规和原有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经培育成长为规上企业),与上年相比累计产值保持正增长的企业进行奖励,每家奖励 15万元。
对年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7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且达到全区平均增幅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10万、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万、5万元的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
对经国家认定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名单、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等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给予20万元奖励。
对新获批行业型、区域型、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20万元、20万元、1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对新认定的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新材料,对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
(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对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规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五)支持企业品牌品质提升
参加“精品安徽央视宣传”的企业按照省级奖补资金的50%给予补贴。对新认定安徽省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六)支持企业绿色化发展
对新认定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省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二、促进服务业发展壮大
(一)鼓励服务业企业升规
对首次进入规上服务业企业、省重点服务业企业(单位)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服务业发展壮大
对年营业务收入达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对应增幅达到25%、30%、50%的,每家分别予以8万元、5万元、5万元奖励;对应增幅达到10%、15%、20%的,每家分别予以5万元、3万元、3万元奖励。
(三)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和供应链
对新获批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对新获批国家级冷链物流基地、省级冷链物流基地、省级冷链集配中心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对新获批5A级、4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五星级、四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支持供应链服务平台建设。对获批省级供应链示范服务平台的,根据实际服务费价款,给予5%奖补,同一单位区级累计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三、附则
(一)本政策原则上支持工商、税务及统计关系均在我区、能够配合主管部门完成统计调查及其它相关统计报表的企业(个体)。
(二)本政策支持依法经营、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或单位,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予以追回已拨付资金,并纳入亳州市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在本政策基础上,需要区级配套(或共担)的政策资金按要求执行;同一奖补事项,本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补齐。
(四)本政策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有效期从2023年至2025年。政策发布后,《亳州高新区新增规上(限上)企业入统激励办法(暂行)》(亳高新区办〔2022〕22号)中关于规上工业及规上服务业相关激励办法同时废止。
来源:招商网络
附件:
关于印发《亳州高新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亳高新区管〔2024〕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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