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艾草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2024-06-25 00:00

原标题: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烈山区艾草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为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推动艾草产业高质量发展,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区实际,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支持艾草特色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艾草种植扩容增量

鼓励在全区范围内利用房前屋后、庭院、荒坡地、林下空闲地扩大艾草种植规模,对当年新增艾草种植且用地符合国家土地政策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300元/亩一次性奖补。

二、支持艾产品加工业发展

支持发展艾草产品加工业,对在我区的艾草产品加工企业首次投资建设的项目,项目按期投产后,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新购生产技术设备投资额最高8%,单个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不含)以下的,按其新购生产技术设备投资额最高6%,单个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的补助。

三、支持艾草产品质量认证和品牌创建

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新创建成为国家、省级名牌农产品品牌,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补;对由市里统一组织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0.5万元、0.2万元补助;对获得金奖的,分别一次性奖补5万元、2 万元、1万元。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补;复审通过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补。

四、支持艾草产业信息化应用

对在艾草产业生产、加工和服务领域应用物联网技术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当年物联网软硬件设备投入100万元以上的,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五、支持艾草产业贷款贴息

对当年在银行贷款100万元以上,并用于艾草产业生产经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按相应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标准给予贷款贴息,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贴息不超过20万元。

六、支持艾草产业企业做大做强

对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艾草产品加工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规模以上艾产品加工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种业科研

(一)支持育种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实施良种培育、育种关键技术攻关。对在烈山区建立种业实验室(站),给予设备投入的50%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依托种业实验室(站),建立种业首席专家工作室(站)推进种业科技创新的,每年再安排工作室20万元经费,用于科研工作。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符合《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修订)》(皖政办〔2017〕77号)的技术服务专家团队,按文件兑现奖励政策。

八、项目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主体在完成项目实施内容的下一年度3月10日前向所在镇(涉农街道)提出奖补申请。

(二)初审。镇政府(涉农街道)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于3月30日前汇总报送至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三)复审。4月30日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完成项目复审。

(四)公示。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根据复审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后,在区人民政府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政府审批。

(五)资金拨付。经区政府批准后,区财政局按程序将资金下达所在镇(涉农街道),由各镇(涉农街道)将资金拨付有关主体。

九、有关要求

(一)本办法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申报资金总额超出本年度专项资金总额时,实际兑现资金额度按比例压缩核减,同类政策不得重复奖补。

(二)新增艾草种植面积奖补,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种植的,由该经营主体申报;村民零散种植的,以村民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负责核定,统一申报,分发到户。

(三)落户烈山经开区的艾草加工企业,奖补项目由区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按照程序审核。

(四)本政策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6月起施行,暂定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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