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纺织服装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政策的通知
为加快全区纺织服装企业转型升级,聚焦品牌、设计、市场等关键能力提升,实施差异化发展策略,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大力引导支持服装企业“增品种、创品牌、提品质”,实现纺织服装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对象
合法注册,在本区开展经营活动的纺织服装企业。
二、支持举措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企业收入上台阶。对纺织服装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相关奖励标准的,在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上台阶竞赛奖励标准基础上,每一档额外再给予2万元奖励。另外增设5000万元一档,给予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2.鼓励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纺织服装企业新获评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二)鼓励企业进行融资
3.加大融资担保服务力度。以有形资产抵质押申请新增融资担保的纺织服装企业,在担保风险合理控制的前提下,不动产评估价值按不超过90%核定担保额度、动产设备按净值40%—60%核定担保额度,新增和存量担保项目担保费率降至0.5%。以自行采购面料、制版、成衣制造方式生产,成衣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企业,经区地方金融局会同载体单位认定通过,新增和存量担保项目担保费率降至0.3%。以上由区财政给予等额补贴。(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局,各镇、繁昌经开区)
4.降低融资成本。纺织服装企业通过区内各银行机构发生的较上年度实际新增贷款或从域外银行转至域内银行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期及以上的,按贷款当期LPR利率的50%(最高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1年期贷款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以自行采购面料、制版、成衣制造方式生产,成衣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企业,经区地方金融局会同载体单位认定通过,按贷款当期LPR利率的50%(最高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3年期贷款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50万元。(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局,各镇、繁昌经开区)
(三)引导企业联动发展
5.鼓励企业参展办展。对纺织服装企业提供样品并出席国家部委主办、省政府组团、市政府和区政府组织参加的全国性展会,以及自行参加的国内知名专业展会,按省外、省内每个企业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补贴。对境外参展的企业,给予展位费50%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6.鼓励开展职业培训。纺织服装企业管理人员、技能人才参加政府部门、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举办的知识培训,按培训费用(含车旅费)补助50%给企业,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元。(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四)鼓励企业提质增效
7.鼓励企业技改提升。加强技改投资各级政策的宣传,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技改政策,鼓励纺织服装生产企业利用机器换工、两化融合等方式实现工艺优化,提升生产效率。增强研发设计能力。提升功能性面料等新材料应用研发能力,支持企业设立技术中心等技术研发机构。相关扶持政策按照“智造名城”(繁昌板块)若干政策最新条款执行。(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8.鼓励服装设计、服装制版。鼓励纺织服装相关人员在繁昌区注册设立服装设计、制版工作室或事务所,并为企业提供设计制版服务,对因设计驱动产生单款订单超50万元的,经区经信部门核定后,按每款给予设计单位1万元奖励,同款不重复补助,每家设计单位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9.支持企业取得相关资质。对首次获得军队服装采购资格(考察合格企业)、军队采购网入库面料企业指导目录供应商、公安部警服定点生产企业、司法行政系统警察服装生产企业、中国保安协会保安员服装授权生产企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标志证书等资质,并组建专业售后服务团队,提供优质服务的企业,经区经信部门确认,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五)鼓励发展电子商务
10.对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线上推广费不得少于同档奖励的50%)。对纺织服装企业线上推广服务费超过5万元的,按10%的标准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六)鼓励企业品牌建设
11.鼓励企业创立特色服装品类、品牌。对2022年1月1日以后新创建的品牌,首次年销售额达到500万、1000万、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品牌建设一次性补助。当年达到多个档次的,每档补助均给予。(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12.鼓励企业品牌宣传。纺织服装企业通过宣传扩大品牌知名度,参加省级以上电视等媒体广告宣传的,区财政按广告宣传费用的10%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本规定政策体系内的各项政策与市、区其他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
本意见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相关部门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每年开展一次政策评估,调整优化相应举措。原《繁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繁政〔2020〕26号)不再执行。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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